| 缅甸比较闭关自守,其丰富的翡翠资源历来受官府控制.只许官营或官商合营,而不准百姓挖掘和进行交易.
但任何一个朝代的老百姓,都没有停止过翡翠的开采、输出和交易.限制和官束.使缅甸的翡翠行业一直处于半明半暗的状态.加之开采方式落后,制作技术陈旧,难以同国际接轨.发展极其缓慢.
英国殖民统治时期,当局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和增加财政收人,一度允许私人经营和开采翡翠.发给商人营业执照,从中收取估价税和执照费.从而推动了翡翠的开发利
用,同时也吸引了许多中国商人和琢玉技师流人缅甸.
缅甸宣布独立后,短时问内沿袭英国人的旧规定,继续对翡翠的开采和贸易进行管理.时间不久,又禁止私人开采和交易,由国家地矿部门统一经营管理,同时宣布对翡
翠的勘探、开采、拥有、迁运、买卖及加工制作归国家所有.
军政府接管政权后,对私人经营翡翠有所放松,但开采销杏大权仍然在官方,私人只有依靠军政府才能出口贸易.
1990年,政府进一步对私人经营翡翠有了突破性的放松,为杜绝对翡翠的偷采和走私,允许私人与国家合作.并规定私人只能在国家废弃的旧营地开采,所得甲级以上的
翡翠山国家收购乙级品在国内销咨,丙级品可以销往国外.
从此承认了边境翡翠贸易的合法化,但是,必须将所得外汇的15肠上缴国家作为利税.1994年5月,国家实行珠宝开放政策,贸易税为15%,管理费为5野.
缅甸翡翠的大部分场区都在克钦军的势力范围以内,政府能够控制的不到20%,尽管有一系列的改革规定,对私人经营翡翠也只能听之任之.自1995年以来,政府通过多
次与克钦军协商谈判.现已基本解除了双方的矛盾,达成了共同管理翡翠场区的资源开发和发展国家经济的一致意见.
明确提出自有三万美元资金的私人可以参加国家级的珠宝展销会,拍卖翡翠原料和成品,并允许一个人可以登记三个矿井,但仍需缴纳三个矿井的登记费用和税收.
1996年正式出台了《缅甸珠宝玉石管理法》,明确了开矿山国家矿产部批准,交易由估价委员会评定,至使长期封闭的翡翠大门终于敞开了.这无疑是一大进步,标志着缅甸翡翠的开发利用终于走上了正轨.
克钦军对翡翠的管理,原则上按照政府的规定,但十分宽松,只要私人愿意合作并缴纳税收,便可开采和交易.但是缅甸翡翠以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走私外流,几乎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普遍现象. |